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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理财产品变成生命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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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由于投资渠道的日益扩大,许多消费者,不再选择把钱存到银行里,而是购买一些收益稳定,又相对保值的理财产品。你觉得呢?
  原本投资四万的理财产品,退回时却只能拿到两万四千块钱,这也就意味着李道芳将为此付出一万六千块的代价。明明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却莫名其妙买了份保险,想退还要损失近两万块钱,这样的尴尬一直困扰着她,让她十分苦恼,觉得自己冤得慌。于是她再次找到了工行和生命人寿的工作人员。然而这一次,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态度竟然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李道芳:后来工行天通苑西区支行的一个姓姚的经理就联系我了,让我过去谈谈,后来他就把保险公司和我,我们三方谈了一次。三天以后,保险公司就约我和她们客服经理联系,我说行,我说这样吧,还约在工行。因为我在工行买的理财嘛,后来业务员就说我们在车上谈吧,后来就在车上聊了一会儿。经理就放了一段我的回访录音,我说你们也听了录音,我确实是不知情。他就说,看在我们都是天通苑的人嘛,什么什么的说了很多,最后说赔我三万五,让我自己损失五千块。当时我就觉得挺可笑的,我觉得他们也有做的不到的地方。

  在车上谈判、听回访录音、讲价商议赔偿,这让李道芳越来越觉得事情变得蹊跷。为什么保险公司的客服经理不选择去银行这个公开的场合谈,却偏偏选择在车里偷偷摸摸地谈呢?保险公司前后态度为什么不一致,四万块钱的保单,从一开始赔偿两万四,到最后变成三万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了弄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记者和李道芳一同来到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一探究竟。

  在听了李道芳女士的情况后,保险公司负责接待的法务人员先是讲了许多保险方面的专业词汇,并特别强调了一个问题“代被保险人签名”,原来,李道芳的这份保单上的被保人是她的女儿,也就是说李女士是以她女儿的名义买的这份保险,而签字的人,是李道芳女士。

  李道芳:它的名字用的我们家孩子的名字,他说,年龄越小,返得利就越多。于是我就在那里买,买完以后,给我的保单上写的是我们家孩子的名字,他就说把您孩子的身份证号给我就可以。

  据李道芳咨询的律师分析:李道芳的女儿今年23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如果保单上的名字是她女儿的,那么,合同上就必须有她女儿的签字同意,才可以算是成立。但是实际上,李女士是代替女儿购买的这份保险,而保单上签字的是李女士。也就是说,李道芳在银行所买的这份以她女儿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并没有经过她女儿的签字同意,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而有关签字人是不是被保险人的问题,显然保险公司没有做好核实,也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才会出现节目刚才讲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与李道芳女士私下里商讨赔偿金额的情况。

  对于“代被保险人签名”的问题,保险公司承认,当李女士购买保单时,公司有责任及时向购买人核实,被保险人与签字的是不是同一个人。但是他们同时强调,在保险公司针对这一问题对李女士进行电话回访时,李道芳确认了,被保险人和签字的人是一致的。从这个情况看,李女士也有责任,损失应该双方共同承担。

  保险公司人员:代签名,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有义务进行提醒,第二,电话回访时也应该提醒。第一在销售的时候是您本人签名了,第二,我们在电话回访时也提醒了,您说是,所以合同就有效了。我为什么说要说赔一半呢?是因为保险公司有责任有义务进行这样的提醒,您也有义务配合我们的提醒如实反映情况,但是您在录音里说了“是”,所以,您有责任,保险公司有责任,保险公司尽到了提醒义务,希望给你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保险公司一直强调,在电话回访的时候,李女士对于购买保险的内容予以了确认,是知情的。那么当时的电话回访到底是什么内容呢?

  回访人员:您好,我是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客服人员,请问是李道芳女士吗?

  李道芳:请问您怎么知道我电话的?

  回访人员:您12月25号通过农行购买了一份保险,就是为您家人,保费是2万元的,您知道吗?

  李道芳:对对对。

  回访人员:请问投保时您是否已经全面了解这份保险合同的合同条款,分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相关内容呢?

  李道芳:没有什么免责吧,不就是一个保值吗?

  仔细分析,我们可以找到一些蹊跷之处。回访人员问:您是否在12月25号通过农行购买了一份保险?李道芳女士明明是在工商银行购买的保险,为什么客服人员说的却是农行呢?再比如,当回访人员问到是否清楚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时,李道芳回答:没有什么免责吧,不就是一个保值吗?显然,李女士对于回访的问题并不是十分理解,对于合同的细节也不太清楚。

  尽管在后来回访人员进行了解释,但一直以为是垃圾电话的李道芳并没有在意,只是含含糊糊的回答确认了其中的内容。也正是因为这个不经意的电话,让保险公司认为,李道芳为此负有“代签名”的责任。

  另外,在银行返还给李道芳的业务回执中,也错误百出。记者看到,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一栏,填写的是“本人”,而被保险人却是李道芳的女儿。据李道芳回忆,保险公司自始至终也没有索要过她女儿的身份证或复印件。

  目前,保险公司和李道芳依然处在僵持状态。从在银行被忽悠签署所谓的“理财”合同开始,李道芳的一时糊涂给自己带来了无数的烦恼。然而,像李道芳女士一样,误把保险当理财产品购买的消费者还有很多。误导销售已成为银保行业的一大顽疾。事实上,在银保误导销售当中,“高收益”、“赠送保险”已经是销售人员最为常用的误导销售手段,还有的打着存定期送保险的名义,诱使存款变成收益不确定的保单。

  记者黄钊在调查中,随机走访了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北京的四家支行,其中建行北京某支行的工作人员,误导销售的情况非常严重。(来源:好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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