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70周岁
交费方式
保费一次交清,最低5000元且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保险责任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意外身故给付
2倍当时个人账户价值(身故时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
105%的当时个人账户价值(身故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
其他身故给付
105%的当时个人账户价值(合同生效180天以内因疾病身故给付所交保费)。
最高给付
100万元人民币+当时个人账户价值。(来自:阳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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