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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理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C款)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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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幸福理财宝两全保险(万能型,C款)”合同,我们给付的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合计以人民币50万元为限,你觉得呢?

  1.3投保范围

  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2],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3],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则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我们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5保险期间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4]零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参见本条款保险责任部分。

  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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