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江苏丹阳2013年度社保基数调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月缴费下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64元)。

  7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2013年度社会保险相关基数。

  据了解,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月缴费下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64元)。

  鉴于我市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占相当比重,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根据省厅文件规定,我市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我市用人单位实际人均月工资水平低于2025元的,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不低于2025元的标准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以此缴费基数计算,我市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为4860元/年·人。

  此外,我市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73元,比上年度的3832元增加了441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