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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投资商业的写字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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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商业写字楼项目,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本市投资环境,我市制定《阳江市市区(含海陵岛、高新区)鼓励投资商业写字楼项目优惠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8月2日)起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市政府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如现存土地原使用性质与商业写字楼性质不符,则在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定程序变更为商业写字楼项目用地;原已完善土地手续的土地,因建设商业写字楼项目的需要而发生用地性质变更、增容的,土地补差价按规定的30%收取;用于建设商业写字楼项目的地块绿地率,如确无法满足《阳江市市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时,所降低部分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有关规定减半暂缓绿化补偿异地建设费;投资建设商业写字楼项目,免交市政配套费、道路建设资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异地建设补偿金;其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参照政府有关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执行。

  《办法》指出,投资建设商业写字楼项目,可以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分别明确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和商业写字楼项目的建筑面积。但商业服务业设施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且商业服务业设施部分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投资额特大的地标性商业写字楼项目,投资者对政策优惠有特别要求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办法》另外指出,对于本办法发布后竞得商业写字楼项目用地的,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动工建设;对于使用现存土地建设商业写字楼项目的,应在办理好报建手续后半年内动工建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动工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可延期半年。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的费用应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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