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商业写字楼项目,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本市投资环境,我市制定《阳江市市区(含海陵岛、高新区)鼓励投资商业写字楼项目优惠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8月2日)起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市政府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商业写字楼是指为从事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包含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且以出让方式供地的。
《办法》指出,在市区(含海陵岛、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的商业写字楼项目,在本办法发布后动工建设的,适用本办法。由投资者向市投资服务管理中心提出商业写字楼项目认证申请,市投资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发改、财政、商务、住建、国土等部门召开联合会议对项目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意见。
优惠措施主要包括:根据《阳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纲要》和《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可优先安排商业写字楼项目建设用地,并在制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确定合理的供应量;鼓励使用现存土地(本办法发布前已具备国土手续)建设商业写字楼项目。使用现存土地建设商业写字楼项目的,不管有否约定,该地块的容积率可根据停车配套为主要原则、并在满足周边日照、消防关系的前提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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