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2622101/22623215/22624243
联系传真:(0755)82435425/82431019/82431029
联系电邮:IR@pingan.com.cn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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