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新政
是对既有规定的重申和强调
银保市场的迅猛发展,难免会产生一些问题,如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盲目扩大销售区域、险种,超出了银行的代理能力;由于管理不严出现销售误导,损害客户利益等,银行和保险监管部门一直在着力规范,《通知》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总结、归整和重申。
《通知》要求,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保监会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保监会和保监局一直花大力气在整治这这类行为,不少公司和高管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通知》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人。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已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销售人员和代理网点需具备相应资格。新《保险法》对此有明文规定,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就对持证机构的层级进行了明确。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