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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 这些事你注意了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现在,保险已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面对各个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面对一沓沓厚厚的保险合同,你注意过买保险中的一些法律风险吗?
   伴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及理赔过程中,怠于履行自身义务、夸大合同保障功能的情况时有发生,保险中“灰色”地带、保险“陷阱”等问题也时常为消费者所诟病。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7日颁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新法实施一年多后,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海淀法院民三庭的宋硕法官详解了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问题

  网络投保免责条款也要明示
 
  案例
 
  徐小姐是位自助游爱好者,短短几年已经游走了世界多地。这次,她准备去内蒙古大草原旅行。由于需要自助驾车,因此她选择在网上购买一份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过程中,徐小姐选择了产品险种后,支付了保费。保险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她发送了保单和保险条款。
 
  在随后旅行途中,徐小姐因骑马不幸摔伤骨折。然而,保险公司以“徐小姐从事高危活动,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法官解析
 
  当前网络投保以其低廉的价格、便捷的流程、丰富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青睐。然而,网络投保在便捷的同时也引发出诸多法律问题。
 
  宋硕法官提示,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部分保险公司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却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导致投保人购买产品时,并不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约定。以徐小姐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徐小姐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尽到对高危活动免责的条款的说明提示义务。因此,保险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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