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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结余有多少能变健康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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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如果没有专款专用,相关缴费不仅虚增了社保缴费的费率,让我国的社保费率居高不下且并未发挥相应的保障作用,同时,相关缴费由于是税前列支,这部分资金实际上还“逃税”了

  又一地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买商业健康险了。

  日前,广东省保险业“省九条”提到这一政策。而在此前,在广东省内,中山市已经率先于2013年展开了相关试点。在广东省外,辽宁大连、沈阳,云南省,先后在2013年3月和2014年12月,启动了相关试点。

  对保险公司的好消息是,2013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3323亿元,是我国健康险年保费规模的两倍多,多地推出的上述政策,被认为对于健康险的增量作用贡献不容小觑。

  不太好的消息是,相关政策推动的初期将面临不小的阻力。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将越来越重视对接基础医保账户的业务,健康险业务将走向“账户争夺”的阶段,保险公司不掌握承办业务的主动权。

  多地出政策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服务,其中提到“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这意味着广东个人医保余额将可以购买商业健康险。而在此前,2013年,广东省中山市就已经启动相关试点,市民可用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健康险。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该市已有两家保险公司通过审核获得了外包医疗保险服务业务,市民可用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事实上,广东并不是国内首个出台允许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买健康险政策的地区。

  去年12月,云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规定职工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累积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可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2013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相关通知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年度内最多可使用4000元。大连市也从2013年3月1日起,采取了这一做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险。

  去年12月,上海市副市长翁铁慧也曾表示,上海正在研究鼓励个人用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来购买商业健康险的方案。

  去年年底还有消息称,保监会正在与财政部沟通有关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事宜,其中就包括“协调相关部委研究利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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