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林义认为,除了宏观层面的政策推动,目前保险业经办大病保险还需要国家、行业、公司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或具体办法进行跟进,以便更好地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如政府可提供一定税优政策,给予保险公司一定激励空间和长期参与的动力。
持续经营呼唤更多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旨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大病保险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如何平衡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低与保障要求高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保险公司的一大难题。
对此,人保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普遍较低,许多项目保险公司的经办成本难以覆盖,很难拿出财力开展健康管理,参保群众难以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这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大病保险制度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到位,缺乏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共赢的理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必要的、合理的经办管理费用和盈利空间不予认可,片面压低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病保险的持续经营。
林义认为,类似“渐冻人”这样罕见的或者极其重大的疾病可能还需要政府医疗救助机制发挥作用,同时从长期来看,保险公司虽然介入大病保险领域,但毕竟还有经营等方面的压力。因此,政府推进工作肯定不应用一种简单化的处理方式,而应该设立科学的风险管控指标,保证大病保险可以长期平衡地开展下去。
人保健康相关负责人强调,各级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的迫切性,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获得相应收益,适当加大对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的财力支持和政策优惠,增强将健康管理引入大病保险这一创举的生命力。
据了解,目前人保健康将健康管理引入大病保险的理念已经在各地有了一些成功实践,为参保群众建立起“三级预防体系”,即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提高人民群众保健意识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健康体检和健康评估,对疾病早发现、早治疗的第二道防线;加强健康监测和追踪管理,预防患者各种并发症的第三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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