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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让你“两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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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保险虽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经办,但并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政府主导的一项基本公共福利政策。今年6月底前试点工作将覆盖全国。

  山东济南章丘农民孙守厚罹患食道癌,2013年他接受了手术治疗,住院17天,医药费一共44000多元。出院结算时,经过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的两次报销,个人实际支付的部分是11000多元。孙守厚说:“报销这些钱,也能还清债务了,减轻了家里不小的负担。”

  2014年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据统计,截止目前,已有27个省份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130多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已实施的效果如何?老百姓能从中获益多少?未来能实现异地结算么?

  大病保险属于“二次报销”

  根据2012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对媒体表示:“不是说你整个花费我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过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 可见,大病保险属于“二次报销”。

  从具体试点来看,目前有的地方是按照发生的大额费用进行报销,有的地方是按大病病种报销。这两种报销模式有什么区别?各地报销标准是否达到或超过原先预期的50%?

  从2013年运行情况来看,试点地区基本达到报销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但补偿的实际效果受各地起付线、封顶线、报销目录、报销额度等方面的影响,合规费用范围并不一致,造成各地参保(合)患者的个人承担比例会有所不同,差异比较大。

  此次《通知》提到,将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对这3个重大问题的研究非常有必要,最好能对合规费用范围作一个指导性的界定,更好地降低参保(合)人的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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