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保险金=按客户交纳的交费年度数*(两全与重疾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之和)
太平附加福康安心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重疾合同的效力终止。
2、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豁免自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示例:王先生2009年投保该计划保额为10万元,选择20年交费,则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为10万元,在第3个保单年度内,王先生不幸罹患计划保障范围内的重疾,经医院确诊,且证实为初次罹患该疾病,则王先生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此时,王先生已交纳了该计划的3期应交保费,剩余17期后续保险费全部豁免。
太平附加福康安心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则给付津贴。
太平·福康安心·投保示例:
(1)陈先生为一家三口购买了太平“福康安心”重疾医疗保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2)赵先生,35周岁,购买太平“福康安心”重疾医疗保障计划,选择10年交费,保额10万,保至70周岁,年交保费10637元,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重疾保障:不幸罹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在获得10万元重疾保险金的同时,不用交纳后续保险费,仍享有住院津贴、身故保险金及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障;
住院津贴:可获得住院津贴100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年以180天为限,以后年度仍可继续享受住院津贴,直至累计给付达到10万元;
身故保险金:无论此前是否发生重疾或住院理赔,若40周岁身故,均返还46240元;若交费期后身故,均返还92480元。
满期生存保险金:无论此前是否发生重疾或住院理赔,70岁满期时,均返还92480元。
(3)张女士,40周岁,想获得长期健康保障,选择了10年交费、保额10万、保至70周岁的太平“福康安心”重疾医疗保障计划,年交保费11629元,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重疾保障:不幸罹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在获得10万元重疾保险金的同时,不用交纳后续保险费,仍享有住院津贴、身故保险金及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障;
住院津贴:可获得住院津贴100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年以180天为限,以后年度仍可继续享受住院津贴,直至累计给付达到10万元;
身故保险金:无论此前是否发生重疾或住院理赔,若45周岁身故,均返还50290元;若交费期后身故,均返还100580元。
满期生存保险金:无论此前是否发生重疾或住院理赔,70周岁满期时,均返还100580元。
本宣传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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