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费交付
交费期间:一次性(趸交)、十年、二十年(共三种)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共三种)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附加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获保障的二十种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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