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了《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计划》,该计划包含主合同《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4万元,交费20年,年缴保费8184元。保险期间内可获得保险保障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类8种重大疾病可获保险金4.8万元(保障至75岁),34种第二类重大疾病可获保险金24万元;保险期内并可获得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24万元,全残保险金24万元、身故保险金24万元,在《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有效期内,以上各项保险金仅给付最先发生的一项,并以一次为限,发生时日以各项保险金中约定的时日为准。
同时,根据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保险人还可获得保险保障包括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24万元,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24万元,以上两项保障可独立赔付。
情况一:若赵女士外出旅游时遭遇泥石流导致意外身故,则可以获得《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身故保险金24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24万元、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24万元,合计72万元。
情况二:若赵女士外出旅游时遭遇泥石流导致意外残疾,3年后又不幸患上乳腺癌,则根据《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按照给付表可赔付50%,发生意外后,赵女士可获赔意外残疾保险金12万元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12万元,合计24万元;罹患乳腺癌后,赵女士可再获赔24万元,总计48万元。(来源: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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