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山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22类重大疾病纳入医疗救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超出限(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指定救治的医院承担。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下发《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标准目录,将适度提高门诊大额疾病的保障待遇,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等。并将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统一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准入标准
 
  将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与原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大额疾病进行调整,统一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准入标准。统筹地区要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合理选择确定门诊大额疾病病种,采取按定额支付或限额支付的结算管理方式。在保证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实现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支付政策的相对统一,适当提高门诊大病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乳腺癌门诊大额疾病,在门诊治疗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抗Her2单克隆抗体制剂或雌激素受体拮抗剂药品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农村居民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暂按原支付政策执行,新政策实施后再进行调整和统一。
 
  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不再设立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定额支付管理,可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划入社保卡,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社保卡中基金可结转使用。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医保住院报销最高可报85%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级别分类,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内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55%。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