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疾病保险为什么都是快死了才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重大疾病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作为健康保险的一大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T11NN00M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而含有轻症的产品基本都会有原位癌的保障,保险条款如下:
 
  1.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指被保险人生前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
 
  *原位癌: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轻症保障的增加,也大大提高了保障程度,理赔也容易了许多。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