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通过对比两地保单发现,在病种的表述上和保险责任的选择上,两地有很多细节上的差异。
例如脑中风病,内地保单规定的特别严格,要求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包括: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香港保单则没有类似表述,而是要求中风的诊断必须以核磁CT或磁力共振作证明,并必须由脑神经专科注册医生确定,短暂性缺血引起的脑部症状、任何可复原之缺血性神经机能缺损等四项不在被保之列。
李凌志在对比了香港和内地A保险公司的两份重疾险保单后,认为都遵循了医学上对重大疾病的诊断原则,对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大方向都是一致的。当然,各个公司在可能细节的表述上、或者除外责任的选择上可能略有差异。
例如:在第二类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的除外责任中,内地公司的这份保单将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为I期的何杰金氏病(一种早期的淋巴瘤,发病以年轻人居多,治愈率很高)的责任除外,香港保单虽然没有除外上述疾病责任,但将早期甲状腺肿瘤(TNM评级为T1N0M0或以下级别)纳入了除外范围。事实上近两年来甲状腺肿瘤发病率越来越高,并不鲜见。
他解释说,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险,应该是最复杂的保险产品之一,里面有太多的医学概念,以前面所说的肿瘤TNM分期为例,T代表肿瘤大小,数字越大表示肿瘤越大,N代表淋巴转移,M代表远端器官转移。一般人投保人不可能掌握这么多医学知识。也就是说,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对条款保险责任的误解,从而导致的理赔纠纷,在内地和香港都有可能遇到。
现金价值总值不保证
李凌志认为,重大疾病保险动辄缴费20年,年缴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是一笔非常重要的投资,投保人需要尽可能利用各种资源来审视即将购买的保险单,在陌生的环境并不利于完成这样一次重要的投资。。
他认为,内地不同的保险公司在合同定义保险责任时,对于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疾病的定义完全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保人选择的时间,由于香港是公司各自定义,合同上对各种疾病表述可能会有一些细小的差异,投保人如果不具备医学知识,可能不易分别其中的差别。
该人士认为,他会选择在内地购买保单,因为购买保单要综合考虑几个因素,价格虽然是重要考虑因素,但潜在风险如汇率风险、诉讼风险、公司倒闭风险不容忽视。此外,如果在香港购买保单,会牺牲便利性和时间,而增加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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