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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政府为大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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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临淄区不断提高新农合报销标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率先出台《临淄区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大大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难题。

  “连同今天街道送来的5000元救助金,2012年我母亲共得到了街道15000元的救助。有了这些钱,再加上先前的新农合报销、低保等各项补助,全年六七万元的治病费用政府给我们全包了!”1月29日,临淄区辛店街道于家村村民苗敏从走访干部手中接过救助金,感动的心情无法言表。

  低保户朱翠红是聋哑人,老伴没有劳动能力,全家生活来源仅靠儿子苗敏做点小生意。苗敏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自从患上尿毒症后,朱翠红每周去医院做三次透析,每次485元,市慈善总会每次救助150元,实际上个人每次自己负担335元,这样医疗费每月花费4000元,新农合给报50%,报销完新农合后每年自己负担医疗费24000元,再从民政部门得到12000的大病救助、每年4520元低保补助、贫困残疾人2400元补助,个人每年还需自己负担4000多元,但这部分费用街道又用救助金“兜了底”。

  近年来,临淄区不断提高新农合报销标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率先出台《临淄区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大大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难题。但是对于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一人患上大病,全家致贫、返贫现象仍然存在。

  按照临淄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从2012年开始,辛店街道对辖区内重大疾病患者进行了摸底,率先从街道财政中拿出资金,每年两次对已享受国家、省、市、区救助后的重大疾病患者进行救助,救助金每年6000至20000元不等,基本上全额解决了大病患者的自负费用。

  据了解,2013年春节前夕,辛店街道共发放救助金19.4万元,29户贫困大病患者得到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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