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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大病救助限额提到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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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年度支付限额将由现行的20万元提高至36万元,救助比例分段确定;其中,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部分,救助比例仍为90%,20万元至36万元部分,救助比例为70%报销。

  201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年度支付限额将由现行的20万元提高至36万元,救助比例分段确定。这是昨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解决患大病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年度支付限额由现行的20万元提高到36万元,救助比例分段确定。

  其中,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部分,救助比例仍为90%,20万元至36万元部分,救助比例为70%。加上基本医疗保险4万元部分,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实际报销限额将达到40万元。

  据了解,威海市自199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医保制度逐步完善,待遇不断提高。目前,住院医疗费和68种门诊慢性病纳入了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限额为4万元,起付标准按一、二、三级医院标准分别为400元、700元和900元。

  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和80%;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2%、90%和88%,其中,退休人员的自付比例减半。

  对于职工住院和68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超过4万元以上的,实行医疗保险大额救助,救助标准不分医院级别,即超过4万元至2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0%,超过24万元至4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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