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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大病救助与新农合报销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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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救助解决了人们面对重大疾病时现金流困难等问题,经济上协助罹患重大疾病的人渡过难关。所以,受到了许多参保人关注。目前,山东淄博大病救助与新农合报销同步实施,大大提高了参保人的待遇。

  《淄博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刚刚公布,博山区就出台了《关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办法》,以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将相互衔接,实行救助对象在住院享受新农合报销时,即可同步实施大病救助。

  据了解,该《办法》所指救助对象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总额扣除新农合报销后,按余额50%的比例给予大病救助,但是,一年内个人累计大病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将相互衔接,实行救助对象在住院享受新农合报销时,同步实施大病救助。

  据介绍,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办理入院手续后,由救助对象家属持《农村低保证》或《农村五保证》、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和入院证,到区民政局开具《博山区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证明,此证明交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接到《博山区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证明后,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救助对象出院结账时,该系统自动生成大病救助金额,医院按大病救助金额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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