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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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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因哪些情形会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10);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3)的机动车(见8.14);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15);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8.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8.17)。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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