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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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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重疾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大威胁,然而社保仍无法很好满足重疾治疗的高昂医疗费,因此商业重疾险成为人们应对重疾的必需手段之一。下面为你介绍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

  产品特色

  国内第一份终身防癌附加保险。保费低廉,身故返还,用利息买保险。癌症保障项目更丰富,包括"癌症医疗保险金"、"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五项癌症给付,更贴近治疗方案。根据住院日数,手术次数定额给付保险金,不需费用单据。

  0-60岁人士均可投保

  平安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投保范围:年龄为16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

  1、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3、保险费豁免

  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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