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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互助保障制度 保障31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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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有关出台了大病保险新政策,参加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后,员工如患31种重大疾病之一,即可一次性领取2万元重大疾病补助金。

  新的《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从4月28日开始施行,厦门市总工会副主席杨中华接听市长专线,就新《办法》的亮点内容进行解读。

  据了解,厦门市从2006年4月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仅率先在全省开展此项活动,同时也率先将所有在岗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涵盖在此项活动之内。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与商业保险相比,有何不同呢?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它作为一项市总工会的新型福利事业,是为职工群众服务的重要形式,能有效缓解政府和用人单位在职工医疗保障上的压力。”杨中华介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纯公益活动,与商业保险有本质不同。

  如今,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截至今年3月31日,厦门共有80余万人次参加了保障活动,受益职工达1.6万余人。杨中华介绍,相比旧规,新《办法》除了进一步扩大保障补助标准,还打破了一人只限参加一份保障的局限,增加到一人可以同时享受两份医疗保障。

  此外,新《办法》对工伤事故的补助力度明显加大,参加保障职工工伤事故导致的死亡或因公殉职一次性补助金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工伤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1-4级或因公致残等级1-4级一次性补助金也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在小微企业打工,员工人数太少,没有建立工会,这种情况如何参保?申请与给付需要哪些手续?针对这些职工们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邀请杨中华副主席进行细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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