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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2种大病报销比例高达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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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12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患者按病种定额支付标准的30%支付自付金额,不设起付线,超出定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拒收患者一次黄牌二次红牌

  定点救治医院应严格审查与确认患者参合身份是否符合重大疾病范围,定点救治医院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得将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升级或串换为重大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

  不得减少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排出在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之外,让患者自付,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出现以上违规问题,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取消定点救治医院资格,并按《云南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

  住院、报销流程

  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审批表(统筹区域内除外)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信息,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

  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按该病种定额支付标准的30%预交住院费用。重大疾病患者出院时,按该病种定额支付标准的30%结清个人自付费用。

  对已经开展即时结报的新农合定点医院,与其他住院病例一并结算;对未开展即时结报的新农合定点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医保办提交重大疾病患者的《云南省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出院小结;全额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资金拨付申请单定期向患者所在统筹地区的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拨付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的费用。

  未列入范围情形

  重大疾病患者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采取非本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因强化维持(白血病除外)等治疗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列入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按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结算。

  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患者同一个疾病过程住院手术(指同疾病诊断进行外科手术或介入治疗)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政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执行。重大疾病患者介入或外科手术救治,不受我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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