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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修订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办法 首设抚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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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总工会出台修订《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办法》。和之前的互助办法相比,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互助范围,扩大了三个病种的治疗方式,并首次设立身故抚恤制度。

  参加职工在互助有效期限内,患有《医疗互助办法》规定的十五种原发性疾病,每份额可获医疗互助金10000元。

  和以前不同的是,患病职工的医疗互助补助的申办手续由各级工会代为办理。

  变化四:首设身故抚恤制度

  新办法首次设立身故抚恤制度。

  职工患病直接导致身故的,可向市职工医疗互助办申请领取身故抚恤补助金。首次参加互助的职工身故,参加互助30天之后,就可享受给付。其中互助之日起31天至60天内,因病身故给付1000元,第61天至90天给付2000元。互助之日起第91天至三年互助期满后,因病身故给付3000元。

  对继续参加互助的职工,身故抚恤制度具体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别:在上一互助期内因患规定的重大疾病且已享受医疗互助金,本期内因相同大类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的,给付1000元;参加人在规定互助范围以外疾病直接导致身故的,给付3000元;参加人在参加互助前就患有规定的疾病,但没有享受医疗互助金的,因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及并发症导致身故的,给付5000元。

  因患病直接导致参加人身故的,90天内,家属可向市职工医疗互助办提出。

  变化五:观察期缩短了60天

  按照规定,每人参加份额最多为3份,互助期限每3年为一周期,首次参加时执行90天的观察期。如果已参加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并在互助期满日前30天内办理了继续参加本期互助手续的,取消90天的观察期。

  此前,职工要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观察期就需要90天,而参加此次的医疗互助,完全免责时间由原来的90天缩短到了30天,也就是说在参加互助30天之后,就可享受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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