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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患重大疾病该买什么样的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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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的一款“金保安康”保险计划产品,在轻症重疾方面设置的多重防护机制是最近保险市场上的一大看点,它突破了一次赔付、合同终止的常规。

  案例演示(具体条款说明以保险合同为准)

  上文中的郝女士如果为自己选择购买了一份保额30万元,交费期20年的“光大永明金保安康健康保障计划”。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利益如下:

  首次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二次轻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三次轻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轻症大病分3组,最高可赔3次,总额22.5万元,每次赔付需至少间隔一年)。也就是说,郝女士的上述遭遇可以缓解,因“原位癌”可以获得理赔金7.5万元;两年后又患“轻微脑中风”获得第二次轻轻症大病保险金7.5万元;几年之后,若郝女士因“视力严重受损”又可获得轻症疾病的第三次赔偿7.5万元。仅轻症大病保险金这项,郝女士就共得22.5万元的保险金。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并可豁免余下附加险保费),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重大疾病分3组,最高可赔3次,总额90万元,每次赔付需至少间隔一年。)。

  若郝女士不幸发生高度残疾,给付保险金30万元和累积红利(假设红利没有领取)。

  若郝女士若不幸身故,可以支付受益人保险金30万元和累积红利(假设红利没有领取)。

  在郝女士高寿之时(88岁),可获得祝寿金30万元和累积红利(假设红利没有领取)。

  温馨提示:以上各项保险利益(除轻症大病保险金外)只给付一项;轻症大病保险金的理赔条件为其它各项保障均没有理赔过;轻症大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没有理赔时间间隔要求;此计划的红利金额是非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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