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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带病投保重疾险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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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客户常常要求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不然出险时往往遭到拒赔。那么,如果客户带病投保重疾险,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带病投保”遭拒赔一直是寿险中争议颇大的焦点问题。四川省自贡市居民邱哨勤2009年9月份为自己投保了平安人寿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险),却不幸于同年12月去世。平安人寿自贡中心支公司调查发现,邱哨勤在投保前不久就因严重肺炎等疾病几度住院。因此,对于邱哨勤家人的索赔予以拒绝,并解除了保险合同关系。

  邱家人不接受拒赔,遂向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上诉。该法院两次审理后认为,邱哨勤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保险公司又在30天的法定期限内解除了保险合同,因此拒赔合法。原告方不服判决,于是提出抗诉。日前,该案在自贡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

  保险专家表示,为避免因“带病投保”遭拒赔,消费者应诚信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健康状况,有必要时投保前最好自行体检。

  “带病投保”身故遭拒赔

  2009年9月21日,邱哨勤经保险业务员漆剑介绍,在平安人寿自贡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主险为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5万元,年缴保费4000元,缴费期限终身;附加险为智盈重疾,基本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费640.5元,缴费期限1年。

  按照惯例,保险公司都会对投保人进行基本的病史审查。在书面询问邱哨勤“您目前或过去一年内是否去过医院进行过门诊检查、服药、手术或其他治疗?过去5年内是否曾住院检查或治疗”等事项时,邱哨勤均选择“否”,并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声明和授权栏签名。

  保单签订后,平安人寿自贡公司对邱哨勤进行了电话回访。录音中,邱哨勤承认投保书是其亲自签名,并且对保险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内的权利和退保等方面的内容大概都了解了。平安人寿自贡公司核保后于2009年9月28日向邱哨勤送交了保单,后者缴纳了首期保费4640.5元。

  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12月17日,邱哨勤在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不幸因“心肺复苏术后,呼吸循环衰竭,心跳骤停”救治无效死亡。

  邱哨勤死后第5天,邱家人向平安人寿自贡公司提交了相关理赔资料。不过,平安人寿根据原告在投保书中的授权调查后发现,就在邱哨勤投保前的一个月,她曾两次入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一次被诊断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间接性肺炎,中度贫血,第二次被诊断为“双肺间质性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2型呼吸衰竭、中度贫血、肺功能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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