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保险人患疾病;
3、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4、购置移植器官、安装人工器官、购买轮椅、心脏起搏器、助听及配镜;
5、美容、矫形术及角膜屈光成形术,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等特殊治疗费用;
6、基本险合同退保或失效后发生的全部医疗、医药费用。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本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2、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职业、对应的费率计算,无论基本险合同采用何种缴费方式,投保或续保的附加险均需一次缴足全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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