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名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
投保条件: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本公司按规定对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承担给付责任。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单所载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事项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基本险合同除外责任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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