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6);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9)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患艾滋病(见8.10)(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8.11)(HIV呈阳性);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见8.12)。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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