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制定工作中,为什么要确定必保疾病?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较高的疾病集中在3-6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功能,本次疾病定义制定工作确定,在行业统一定义使用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6种必保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包含上述25种疾病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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