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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赔付条件太难 提前赔付成功的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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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申请赔付需严格按照保险条款执行,如果专科医生认定被保险人生命维持不了多长时间,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若开具不出这一证明,则需其他病情证明,来表明其处于疾病末期,全身状况非常糟糕。

  宝山路何女士反映:去年5月,我丈夫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业务员承诺如投保人患重大疾病,可提前给付一笔保险金。不幸的是,今年5月,我丈夫被确诊为鼻咽癌,还转移到了颈部淋巴结。我去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对方要我出具医院“病人只能活6个月”的证明。我向几家医院询问,医生都说从没开过如此证明。可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再三强调证明必须要有,否则不予提前给付保险金。我丈夫在物业公司工作,每月收入只有一两千元,我是外来媳妇,靠做零工谋生,而如今丈夫每天的医药费就要2000多元。当初就是害怕生病没保障才投保,可没想到提前赔付却这么难。

  记者随访

  没有医生愿出具存活证明

  记者来到了何女士的家中。这是一处上世纪80年代建设的老公房,屋子里很简陋,几乎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据了解,去年5月,何女士的丈夫陈先生收到某保险公司的信函,邀请他去参加客户联欢会。业务员口若悬河地向陈先生推荐了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每年缴纳8000元,连续缴满10年,不仅可返回8万元,每年还能分红。如身故,可获得62000元保险金。如患重大疾病,可提前给付一半的身故保险金。陈先生平时最担心生病,怕拖累家人,所以在业务员的推销下,他参加了保险公司安排的体检,购买了这款产品。

  从陈先生购买的这份保险合同条款看,在“附加生命尊严终末期疾病保险条款”里,涉及到了“提前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具体表述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经专科医生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保险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1次为限。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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