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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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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四、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五、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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