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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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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华保险推出“吉星高照”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该产品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方面,不仅保障了新标准中的全部25种疾病,还在考虑客户实际投保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适用规范》中未包含的8种重大疾病进行有益补充,使保障病种数量多达33种,更加充分、全面保障客户的利益。

  1.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4.如您解除主险合同,本合同须同时解除。

  1.7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被保险人身故的;

  4.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v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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