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援助对象为居住于海南省范围内、具有海南省户籍的符合“贫困家庭”条件和“大病”条件的住院少儿,主要以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中16岁以下(含16岁)大病住院少儿为援助对象。参加了各种医保并能最终得到一定比例报销的患儿不在救助范围之内,救助仅限于已经使用完医保报销金额或疾病已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剩余治疗需自费、产生的发票原件可以提供给该项目者。
申请办法
患病少儿以个人名义向项目领导组提出资助申请(其父母可为代理人)。在4家定点医院住院的患儿,也可直接将申请材料交到该院的项目工作办公室,由项目工作办公室向项目领导组提出申请。
4家定点医院项目工作办公室组织并协助贫困患病少儿填报申请资料。
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网站www.hn93.org.cn将公布4家实施医院指定联系电话,提供申请表格下载,公示受助条件和受助资格。
实施流程
1.符合条件的患儿准备好材料向项目领导组提出资助申请。
2.预备提供救治医院及项目审核小组成员对申请救治患儿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项目领导组对申报材料在初审基础上进行终审。
3.确定救治医院。(某些疾病的治疗必须由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具备诊治资质的医院和医师来完成,例如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如因诊治产生医疗纠纷,由各诊治医院自己负责)
4.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员会与确定下来的项目合作医疗单位,分别签订贫困少儿大病救治合作协议,通过“一受助者一协议”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对患儿开展救治。
6.审核资料、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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