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际经验,在重大疾病保障的病种中,发生率和理赔率较高的疾病集中在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发挥重大疾病产品的保障功能,《规范》约定了6种必保疾病,它们分别是:
n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n急性心肌梗塞
n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n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n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n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也就是说,今后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至少必须能保这6种疾病,业内人士认为,这可以防止重疾险产品华而不实。
据悉,现在有的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但许多保险产品华而不实,有的病是充数的,还有的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个算。
除外责任。规定了重大疾病产品免除责任的最大范围(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项目)。
专业术语的定义。对重大疾病产品涉及到的专业术语进行了规范和定义。例如: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专科医生、遗传性疾病等专业术语。
宣传材料。在重大疾病保险的配套宣传材料中,若保障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必须采用主副标题结合的形式,且疾病的顺序不可更改。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应区分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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