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保险公司承保象皮病。象皮病学名淋巴丝虫病,是一种由丝虫引起的亚热带慢性人体寄生虫病。对于多数国土位于亚热带之外的我国而言,象皮病的发病率很低。此时,尽管疾病数量增加,但是保费只会少许增加。另有“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这种病的发病率是极低的,每百万人口中只有2~3人左右,而且诊断比较困难。
再比如不少公司都保障“重症肌无力”,但据资料显示该病的发病率仅为1/10万。按上海1350万户籍人口计算,全上海患此症者不过为135人。难道我们真的很有必要担心自己成为这135位不幸者中的一员吗?
加载多方面限制条件
还有一种情况是,所保病种的确增加了,但每个病种的限制性条件也明显增加了。
如对某保险公司一款保障10类大病的重疾险条款和该公司一款保障30种大病的条款比较后,我们看到,第二款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中,多处出现“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科医生证明”的规定,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是相当被动和不利的。
而同样的疾病,在这两款保险中的具体释义也有所不同,后者更为严格,或有所差异。如后者在“中风”的释义中,较前者增加了“理赔时必须提供神经系统永久性损害的证据(如计算机扫描或核磁共振报告),由于疾病而引起的脑血管意外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的规定。首先,“神经系统永久性损害的证据”举证较为困难。而病人的中风是否因为意外引起,还是因为脑血管损伤引起意外,就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难以论证。加上这两项限制性条件,理赔的概率显然可以减小。
让保险产品“傻瓜化”吧
面对内地重疾险条款以上这种种情况,再看看我国台湾地区、新加坡等海外市场的重疾险条款,我们不得不提出这样一个意见:让我们的保险条款更“傻瓜化”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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