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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病名符合承保病种未必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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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随着重大疾病年轻化的趋势,重大疾病保险成为许多人投保时的首选险种之一。然而,如何选取适合自己的险种,最大范围保障自身利益,却令不少投保人困惑。

  


  很多人买保险时都会留意各家公司的保险条款,往往认为所购保险覆盖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

  而有的保险公司为迎合客户的这一需求,也推出保障30种甚至40种疾病的重疾险。但实际上,覆盖面特别全的重疾险没有太大意义。有些重大疾病,其发病率相当低,为十万分之一或几十万分之一,但是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制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自然价格也越高,这样一来,等于是花钱买了发病可能性并不高的保险。

  又如,很多人认为只要患了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上临床诊断的名称,就一定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其实不然。首先依据条款规定,需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疾病的定义和条件才可以理赔,而不是简单的符合保单上疾病的名称就能理赔,如很多重大疾病中规定“急性心肌梗塞”,就必须以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而仅有临床诊断心肌梗塞,无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是不能获赔的。

  也就是说,必须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才能赔付。所以客户购买重疾险时,应对合同中注解的各种疾病的定义有所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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