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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承保病种将会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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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出台,扩大了重大疾病的范围,随之重疾险的承包病种也增加。所以,购买重疾险的消费者逐渐增多,更多的消费者希望购买重疾险后能保障自身的健康权益。

  以往因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表述不一,比如“慢性肾衰竭”有的公司规定只要定期透析就可理赔,有的要求定期透析必须半年以上,还有的要求不仅半年以上还要每周一次,这样就会让投保人难以比较选择,在一定程度妨碍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基于对所有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所有在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必须符合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按照《规范》要求,销售的所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利益部分,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可根据各公司产品研发需要,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但包括6种核心疾病在内的25种重大疾病表述,必须按照《规范》来统一定义。

  此次中国人寿(18.96,-0.23,-1.20%)、平安寿险、人保健康、太平洋寿险、太平人寿等公司推出的重疾险换代产品,除了6种必保“核心疾病”之外,也全部将其余19种《规范》内出现的“自选”病种纳入了自己的产品保障责任中。

  中国人寿不仅将康宁终身、定期两款拳头产品进行升级,还推出2款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疾病保障种类达到了31种,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平安的新款重疾险产品系列在25种规范定义重大疾病之后,对女性客户增加了5种大病,对男性客户增加了3种,市场区分更加细化。太平洋人寿新推出的新重疾险也在25种基础上,额外增加了5种重疾,如重大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主要针对医护人员)。

  各家公司推出的新版重疾险都会有各自特有的“花色”疾病保障项目出现,投保人今后在选择具体产品时,不仅要选择有实力的大公司,也要仔细比较该“花色”疾病保障的覆盖范围/对疾病的表述情况(这是理赔的依据和标准),根据自身需求的不同,进行个性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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