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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自付比例不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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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开始,江苏将全面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支付管理一体化,其中当地职工需支付的医药费不超过20%,在规定范围内报销比例高达80%。

  今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要巩固在8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将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参保居民也将能够“异地就医”……昨日,省医保中心下发了《2011年江苏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就老百姓关心的医保报销水平等问题作出部署。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有生育保险

  《工作要点》指出,今年江苏将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包括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保,做好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等各类人员参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强化多部门合作,将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确保城镇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记者发现,在本次要点中,还首次提出“尽快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这一条款。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生育保险主要覆盖到企业,而机关事业单位还没有纳入,因此我省今年将开展这一覆盖工作。

  职工医保自付比例巩固在20%

  目前江苏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已达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则达到60%以上。《工作要点》指出,今年我省将合理确定参保人员就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支付比例,巩固80%和60%的成果。

  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说,从现实情况来看,报销75%-80%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标准,如果个人负担太少,容易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个人负担太多,经济压力就太重了。当然,这个报销比例是一个全省平均水平,具体到不同地区、不同病人之间,也有较大差异。

  我省还要求,在基金结余可承受的范围内,通过建立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据悉,二次补偿机制就是对大病、重病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人员进行帮扶,在第一次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进行报销后,剩下的费用再根据各地基金结余情况和参保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销,这样一来,总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总费用的90%。

  “异地就医”受惠人群扩展

  在今年工作中,省医保中心将推进所有统筹地区都要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实现省结算平台与各市医保信息系统异地就医接口的双向互通。

  记者获悉,目前的“异地就医”,仅限于参保职工。截至目前,江苏13个省辖市市区已经全部实现与省医保结算平台的联网。

  这意味着,13个省辖市市区的参保居民,只要到省医保部门免费领取一张异地就医卡,就可以在异地享受参保地的医保报销待遇。另外,镇江、南通、苏州、常州、扬州、盐城的大丰、连云港这7个城市还实现了与上海的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的受惠人群将进一步扩展。据省医保中心有关人士透露,今年参保居民也将像参保职工那样,实现异地就医;除了大重病、疑难病,今后门诊慢性病,也将可以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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