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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医疗保险有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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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目前医疗改革现状来说,关于老年人的医疗服务似乎成了改革的盲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更使老年人的负担加重。为了让自己的老年生活过得更有保障,老人可以考虑购买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

  老人健康生意谁来做

  统计表明,目前我国60周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比例约10%。在未来35年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22%,世界上25%的老人将生活在中国。

  老年人年老体衰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特别是老年慢性病多,诸如非传染性的血循环器官、癌症和糖尿病等以及各种精神方面的疾病,均带来了“医疗难”问题。据调查,广州从1995年起迈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11.7%,其中能生活自理的只有10.1%,绝大多数是合并长期慢性病,如心脏病、支气管甚至偏瘫、老年痴呆症。他们的家庭多数处于中等或偏低消费水平,患病老人已经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包袱。

  老人医疗保险这个“大生意”谁来做?现阶段,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医疗保险,二是商业医疗保险。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得很不充分,虽然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这块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但是业务量并不大。1996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2100亿元,用于医疗服务方面的费用大约为1700亿元;1996年,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13亿元,全国人均1元,仅占医疗服务费的0.76%,占GDP的0.019%,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太小。

  医疗险市场向来乏人问津,此前只有重大疾病保险、防癌保险作为主险销售,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产品都是附加险,市场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

  据抽样调查显示,截止到1999年底,北京、上海等14个城市近郊区4000万非农业居民已有17.2%的人投了医疗保险,4.9%投了大病保险,而2000年居民更倾向医疗保险,其预计投保比例较1999年增长119.6%。由此可以看出,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

  广覆盖没“盖”住老年人

  新的医疗保险体制建立后,“低标准、广覆盖”的宗旨使享受“保障”的职工将增加到2.1亿人,但从我国目前医疗改革现状来说,关于老年人的医疗服务似乎成了改革的盲区。

  首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使老年人的负担加重。据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调查分析,医改之前,对老人、儿童的部分医疗费用是半价优惠,而医改之后,老人、儿童与普通城镇居民将同等对待。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未在全国全面铺开,目前只有58%的城镇实施,而未实施的部分地区又不能保证离退休老人的医疗费用,致使相当一部分老人的医疗费报销存在一定的难度,因而,医改无疑加重了这部分老年人的医疗负担。

  其次,实行医改后,每一位职工都将获得一个个人账户,账户里的钱由职工自缴和单位缴纳两部分组成。门诊看小病由个人账户支付。一旦得了大病,只要药费支出达到大病统筹的起付标准,就可以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但分析老年人的医疗情况可知,大多数患病老年人的疾病是糖尿病、高血压及并发心脑血管疾病等为主的慢性病,这类病多是看门诊,往往达不到大病统筹的起付标准,只能由个人账户支付。这样,许多老人都不得不面临这样的结果,即个人账户资金早早用完,只能自己再注入资金。而城镇在职职工,所患病相对于老年人来说,超过大病统筹起付标准的更多得多,这样的话,可能他们的医疗费用较之老年人高,但由于大病统筹由保险公司支付,因而,往往其个人账户里的资金相对减少不多。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医改的对象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农村居民包括农村老年人很难享受到的保障体系的医疗保障。以前在农村采用的医疗服务方式———合作医疗,即由各个行政村,集体出资来请乡村医生,普通病症由乡村医生来处理。目前,这种医疗保障方式已经基本在农村消失。如何解决农村老龄人的医疗保障更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商业医疗保险

  为何水涨船不高

  从各寿险公司目前的产品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对老人医疗保险不全面,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均是一年期的附加险,而一些重大疾病长期保险投保年龄都限制在65岁或60岁以下,无法全面满足高龄老人的需求。

  明摆着的巨大市场,现成的“大蛋糕”,保险公司为何视而不见,老人医疗保险为何水涨船不高?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给商业医疗保险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由于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的法律不配套,经营此类保险风险较大,谁也不敢贸然行事。

  在国外,经营健康医疗保险的公司赔付率相当高,有的公司甚至收支相抵,单纯靠保险本身是不太可能盈利的。老年人医疗保险只不过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投资的“本钱”,利润来自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在我国,长期以来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为狭窄,资金自身的盈利性较差,所以赔付率特别关键,只有那些低赔付、高剩余的险种才受保险公司欢迎。另外,技术难度大、运作成本高、产品的市场价格接受程度、税收不减免、外部环境配合不好等也制约了老年人医疗险的发展。

  老人也需要“保护伞”

  商业保险公司看待夕阳人群的朝阳产业?如何适应老年人这个巨大的消费群体?这是值得探索的新问题。

  一是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功能。即商业保险医疗补充社会保险。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多层次的,可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性质医疗保险(社会性和商业性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即非医疗保险特征的个人自我保障和政府福利性保障与社会救助性保障。

  补充性医疗保险的市场空间很大,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了很大的市场。

  1.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险。据有关部门对全国4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有0.39%的患病职工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而根据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有封顶(大部分规定为上年度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4倍),对特殊检查、治疗、用药都有限制。城镇职工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问题,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而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由于一部分费用起点高,发生率较低,运作起来也较其它医疗保险容易。

  2.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部分的补充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主要采取个人自付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保障方式,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需自付15%—5%不等的费用;社会保障主要保障的是基本的医疗项目和基本医疗费用,对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费用均有详细规定,而对非基本医疗项目和用药,如某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药品、某些特覆盖、定病种,定额给付的健康保险产品,兼顾意外伤害和疾病身故以及手术保障,该险种涵盖581种,包括一些多发病和常见病。这些险种在给付保险金时,均无须报销单据,一经确诊立即给付,手续简便,很受欢迎。

  3.社会保险未保障人群的补充保险。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城镇职工,而学生、职工家属、城镇外来人口和城郊农民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内,这些群体的医疗保险也可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

  二是合理开发老年人医疗险种。要完善现有的老年人医疗保险险种。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对老年人给予更全面的配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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