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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句容发布外地人购房需缴纳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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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7年4月2日起,在句容本市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在句容缴纳1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内容显示,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根据《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句政发﹝2017﹞27号)的规定,制定了《句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细则》,此次细则一共包括三方面内容:
 
  1、自2017年4月2日起,在句容本市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在句容缴纳1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宅,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示准售的全部房源及每套住房价格,房屋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自动关闭该套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
 
  在此之前,3月21日,句容曾发布楼市限购政策:非句容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将进一步加大对当地困难家庭的补贴力度。
 
  句容市是江苏省镇江市代管县级市,市辖崇明街道、华阳街道、黄梅街道,句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赤山湖管理委员会、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3个开发区,以及7个镇、20个重点乡镇工业园区、15个国有农林场圃等。地处苏南,东连镇江,西接南京,是南京的东南门户,有“南京新东郊、金陵御花园”之喻,是长江三角洲一座集港口、工业、商贸、旅游为一体的新兴城市。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印发《句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根据《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句政发﹝2017﹞27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7年4月2日起,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在句容缴纳1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宅,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示准售的全部房源及每套住房价格,房屋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自动关闭该套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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