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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型健康险”将停售?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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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城市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比重上升,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得到激发。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受影响将停售的保险产品,已经购买的消费者不用担心。
 
  不管是从保障领域还是具体到理赔领域,保险产品停售不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承诺和服务,一切都以保险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直到产品合约期满为止。
 
  “返还型健康险”到底是什么?
 
  根据保监会官网表述: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保监会表示,已注意到相关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保监会进一步说明称,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实际上,在2006年发布的《办法》中就已经提及了健康保险的返还问题,其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即没有“如未出险到期后返还”的功能。
 
  第三套生命表对产品有何影响?
 
  按照保监会去年的布置,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将使用第三套生命表。所谓的生命表,指的是中国保险公司依据一段时期内被保险人实际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生命表,该表将随死亡率的改善而适时更新调整。据了解,生命表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三套生命表发布之前,我国使用的第二套生命表发布于2005年。十年过去了,第三套生命表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据了解,相比之下,第三套生命表的死亡率有了明显的改善,预期余命增加,具体来看,男性和女性平均寿命分别为79.5岁和84.6岁,较第二套生命表数据分别提高了2.8岁和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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