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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太原人民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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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看病难,看不起病更难,”这是关于民生大计的问题,现在,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解决了太原人民这个问题。

  “看病难,看不起病更难,”这是关于民生大计的问题,现在,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解决了太原人民这个问题。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于2004年1月成立,隶属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太原市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经办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市区二级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服务理念

  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秉承“您的满意、我的愿望、为您服务”的行业理念,建立了一整套经办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定点医疗服务体系、计算机管理体系和网络操作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险更多地惠及公众利益,实现社会保险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面向未来,中心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我市的社会保险事业增辉添彩。

  奋斗目标

  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开创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职工“三赢”局面,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人类健康和社会和谐作出应有贡献。

  服务宗旨

  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职业服务向情感服务转变,由一般服务向特色服务转变,使人类更健康、社会更和谐、群众更满意。

  享受范围

  凡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满一年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参保人员,符合下述疾病条件的可提出申请、每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慢性病。

  申办程序

  1、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二)与每年十月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患者次年选择的首诊医院),初审合格后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2、首诊医院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和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4、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5、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治疗原则及医疗管理

  1、确定为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只能在申请的首诊医院进行治疗,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2、首诊定点医院在为参保患者进行门诊慢性疾病治疗时,应单独开具治疗该种疾病的处方和收据并妥善保管。

  3、慢性病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使用的药品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并且是治疗该种疾病所必须的。

  4、已享受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每年年底到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查。

  结算方式

  1、经认定符合前七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医院定额结算。

  2、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小问答:

  新增单位去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需要带什么?新增加的人,去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想上医保,需要拿什么东西,怎么办。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回答:单位要先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后,需要法人身份证、承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填写单位登记注册表,个人信息登录表。tyyb网站下载。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在二楼1、2号窗口办理。

  相关信息: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建设南路22号社会保障大厦

  电话:(0351)703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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