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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合同复效后为什么得不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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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城市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比重上升,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得到激发。那么,健康险合同复效后为什么得不到理赔?
 
  今年2月,李女士因患心脏病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出院后去保险公司索赔时,理赔人员告诉她:由于李女士的病历卡记录着她在国外培训期间也有心脏病就医记录,但她却在保单复效时未能如实告知,所以不能理赔。李女士对工作人员的解释十分不满:当初投保时,身体健康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检查,也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为何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不予参考而拒赔呢?
 
  理赔人员解释说:寿险的宽限期一般为2个月,投保人没有在宽限期内缴纳续期保费就会使保险合同中止,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同时丧失,当保单复效时,近似于投保人重新投保。投保人应将保单失效期间的身体健康状况与就医记录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则会依据投保人当前健康状态,按照原合同约定恢复保单效用;或基于投保人身体虚弱或职业变更,增加相应保费,但维持原有合同约定;或根据投保人的病情,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增加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对某些特定疾病不予理赔;当然保险公司也可能考虑经营风险与投保人的病情复发概率,给予拒保。本案中,李女士没有如实告知在失效期间的就医状况,而要求理赔的疾病跟失效期间的病史密切相关,所以不能理赔。
 
  保单复效不能保证续保
 
  沈先生在2005年初投保了一份长期人寿险,同时附加了一份保证续保医疗险。2005年末缴费期将至,沈先生收到了缴费提醒函,可由于忙于新家
 
  装修,忘记了缴纳续期保费,直到今年10月他才突然想起,便到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
  保险公司审核后仅同意长期人寿保险复效,并不同意其继续承保医疗险。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沈先生在2005年9月至10月期间,两次因为心脏病发作住院并理赔过,复效时公司不再承担保证续保义务。沈先生非常恼火:当初购买附加保证续保医疗险,就是为了能够有个长期的保障,保险公司怎么可以说不续保就不续保呢?
 
  寿险公司的保全人员认为:保证续保只能在保单正常生效情况下执行,即保险公司绝不能由于投保人患病住院而拒绝理赔责任。而保单失效期间,保单的保障功能也失去效用,保险公司不必承诺必须续保。本案中的沈先生如正常缴费的话,他将能够保证续保附加的医疗险。此外,即使一些保证续保的住院医疗险种,只要保单失效一段时间,当它复效时同样需要投保人经历一段观察期。因此,他建议投保人在手机或行事日程中设定一个家庭保险缴费提醒,以便自己能按时缴费,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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