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多家保险公司官网客服在回应《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均表示投保意外险条件宽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平安客服问道:“之前我也买了别的公司的交通意外险,如果再投保平安的交通意外险,如果发生理赔会受影响吗?”平安客服称:“意外身故不受影响,可以累加理赔;意外伤害医疗依据补偿性的原则不能重复理赔。”泰康人寿客服表示:“如果购买本公司的同类产品,系统会根据保额自动筛选告知能否购买,其他公司同类产品不受影响。”
“我有一些负债,目前在还车贷、房贷,会影响理赔吗?”对于这一项告知,几乎所有保险公司客服均否认“需要告知个人负债情况”。如一家公司的客服回应:“个人财务方面与保费、保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投保人累计年交保费一般不超过年收入的20%;人身险保额与年收入的关系是小于20倍,但对个人负债,比如车贷、房贷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对于记者在网销渠道了解到的情况,上述险企的张先生表示,一般主要是保险公司个险等渠道会要求告知债务、同业投保情况,互联网保险渠道考虑到客户的体验,一般不会要求客户告知情况,但是都会设置投保限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一些公司会对客户在网络购买意外险的份数做出限制,比如同类意外保险一次只能购买两份等。
记者观察
信息漏洞出在实际操作环节
近千万的巨额保险理赔案,孰是孰非尚难定论,但保险公司的两个拒赔理由值得重视。记者采访发现,不乏同时购买了多份意外险产品并且从未听闻须告知债务情况的投保人。
或许李堂民的遭遇只是个例,同时购买好几份意外险保单的人只是极少数。那为什么我们要关注这场纠纷呢?关键点在于这场纠纷牵扯着的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知情权。我们不想直到真正出险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我买的保险理赔还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限制。因为这样的保险理赔纠纷,之前已经太多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的采访中,包括保险律师、保险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等在内的业内人士,都对上述两条规定无比熟悉,甚至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要求;但是直接利益相关的保险客户,却多是茫然,“买个保险还要告知财务状况?有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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