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保险理赔新闻广受关注:山东禹城的李堂民失踪数十天后,被发现已驾车掉入河中溺死。死者生前在五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共涉及950万元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随着当事人家属理赔程序的展开,涉及的山东省5家保险公司中有4家给出了 《拒绝给付通知书》,以投保时客户“未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未如实告知同业投保情况”两大理由,联合拒赔。
此事一经报道便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多数网友认为保险公司是在“推卸责任”。也有不少人开始担忧,同样的事情会不会发生在自己购买的产品中。
保险公司的上述两条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客户买保险是否需要告知保险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等资料呢?就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
事件回顾:千万元理赔拒付风波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并不鲜见,这个事件之所以成为网络热点,主要是当事人购买的多份人身保险理赔总额高达近1000万元。
据山东当地媒体报道,这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名叫李堂民,今年2月26日,李堂民驾驶私家车掉进黄河内死亡。对于死亡原因,交警部门和李堂民家人申请的司法鉴定都给出了类似的结论,排除了自杀、他杀及酒后驾驶,最终死因是溺水窒息死亡。死者生前共在5家保险公司投了五份保险,涉及近1000万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对于为何会买5份保险?李堂民的家属称,34岁的李堂民做吊车租赁生意,属于高风险行业,多买几份保险是为让家庭多一份保障。“2013年,他一个同行兼朋友从吊车上跌落,成了植物人。这件事对全家人触动特别大,都催着他买保险。”2013年年底,李堂民开车在高速公路齐河段发生交通事故,本人受了很大刺激,所以又买了几份保险。
据悉,2003年12月30日~2014年2月13日期间,李堂民陆续购买了5家保险公司的多份产品,分别为天安人寿保险的《安行天下两全保险》、泰康人寿保险的 《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太平人寿保险的《太平百万驾年华两全保险》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信泰人寿保险的《爱驾宝两全保险》和国华人寿保险的《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保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30万元、10万元及20万元。
根据上述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交通意外身故时未满75周岁(有公司规定70周岁),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倍。李堂民共在上述5家保险公司投保95万元,交通意外身故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赔付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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