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杀后,保险公司给理赔吗?
答
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意思就是说,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赔付保险金,但要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但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距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超过两年以上的,保险公司可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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