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意外住院补贴:保额不能超过50元/天。
2.被保险人保额超过上述标准,要填写《团体财务告知书》。
3.一、二类职业主附险保额比例不能高于5:1;三、四类职业不能高于10:1;
注:主险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是《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附加险可以选择一种、两种全选或都不选。
4.团体被保险人的保额高低,可以按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确定,最高保额和最低保额的差额不能超过4倍,也可以按同一保额确定。
5.残疾人(除精神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者、双目失明或双耳失聪者外)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可特约承保,但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
案例:
1.2007年4月,宝安区区石岩镇**玻璃加工厂为其10名员工投保我司团意险,意外伤害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保险费250元/人,全年发生意外事故两宗(占20%),其中一宗致伤较轻,花医疗费用987元,太保理赔756.8元。另一宗花费医疗费7326元,经太保理赔查后在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范围内报销了42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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